记者 张春晓 报道
本报济南9月13日讯 房价居高不下,如何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集意见,草案送审稿规定,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

据介绍,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各项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费用。草案送审稿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主要包括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等。计价活动主要包括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约定和调整工程合同价款等。其中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按照概算编制原则和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编制。
经批准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采集分析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和工程造价指数、价格变化趋势等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如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